嚇阻挖角,嚴防營業祕密流失——「晶片魔法師」梁孟松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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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晶片島上的光芒》書摘
作者:林宏文
嚇阻挖角,嚴防營業祕密流失——「晶片魔法師」梁孟松案

與中芯的商業機密剽竊案落幕後,台積電在二○一一年對前台積電資深研發處長梁孟松,提出「洩漏業界機密」給南韓三星電子的控訴。最高法院於二○一五年宣判台積電勝訴,前後總共歷經四年時間,也成為國內保護智慧財產權另一起具指標意義的案件。

如果說,中芯侵權案是「企業對企業」的商業機密保護經典案例,那麼梁孟松案就是「企業對個人」的指標案例。這起官司不只對個人工作者有更明確的行為規範,也促使台灣加速修訂營業祕密法,是很值得進一步研討分析的重大個案。

目前擔任中芯共同執行長的梁孟松,是兩岸半導體業最具知名度的人士之一。他擁有美國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電機博士學歷,一九九二年(當時四十歲)就加入台積電,前後工作十七年,是台積電研發部門戰將,也是二○○○年台積電成功開發0.13微米的「研發六騎士」之一。

梁孟松於二○○九年二月自台積電研發處長職位離職後,到清華大學電子工程研究所任教一學期。他太太是韓國人,同年九月經妻舅介紹到韓國成均館大學任教。二○一一年二月,台積電對他的競業禁止期間屆滿後,他向台積電領取了遵守此規定的四千六百萬元股利,同年七月進入三星晶圓代工部門,擔任副總經理及技術長。

但是台積電懷疑,早在加入三星前,也就是在成均館大學任教時,梁孟松就已開始將台積電機密洩漏給三星,於是在二○一一年提出訴訟,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三點訴求:一、不得洩漏其任職台積電期間所知悉的營業祕密;二、不得洩漏台積電研發部門人員的相關資訊予韓國三星電子;三、禁止梁孟松在二○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,以任職或其他方式為三星提供服務。

關於智慧財產法院的訴訟過程,《工商時報》記者張國仁有很詳細的報導。當時,梁孟松細訴自己當年在台積電所受的委屈,時間長達半小時。他說:「我不是言而無信,或者投奔敵營的叛將,這對我的人格及家人造成很大傷害。」說到激動處,還當庭哽咽落淚。

二○○六年七月,台積電研發副總蔣尚義辦理退休,曾為台積電建立先進製程模組的梁孟松,由於功在台積電,原本認為自己有機會更上一層樓。沒想到後來人事命令發布,是另一位研發六騎士之一的孫元成升任,梁孟松則調任基礎架構專案處長,沒有升上研發副總。

梁孟松說,被調任新單位後,他有八個月的時間沒事做。「他們未經我同意,就發布人事命令」、「這幾乎使得我無法面對公司所有認識我的人」、「有一次出國回來,我的辦公室被改裝成四位工程師的辦公室」。

他還說:「以前在六樓的辦公室從來不關門,工程師隨時進來討論事情。被迫搬離原有辦公室後,不敢再打開門,他們把所有資訊資料全部封鎖」、「那時候幾乎是人人都怕看到我,我也怕別人來看我,因為我怕他們被貼上標籤」。

梁孟松訴說自己十六年來為台積電兢兢業業做事,最後卻被逼離開,尊嚴受損,實在太難堪。他還說:「在那八個月中,沒有再到餐廳用餐,因為沒有臉見人」、「憑我的資歷,要我去一個不能發揮的單位」、「我感到被欺騙、被侮辱,高層完全不重視我」。

據張國仁報導,說到激動時梁孟松大聲地說:「要我離開總部研發外放歐洲」、「我無法接受」、「我對台積電貢獻很多,這件事,我沒面子」、「人家問我,你做了什麼事,我不是這樣子的人,心情無法平復」、「我如有虛假,我可能寫信給董事長和副總,我是這樣的人嗎?」

梁孟松保證自己遵守與台積電的合約,他強調:「台積電為什麼如此無情無義?對一個終身為台積電奉獻的人,我只希望重披戰袍繼續為台積電效勞,但我無法收到回應。」他也感念那段期間,台積電法務長曾寫信給他,「法務長是唯一要我留下的人。」梁孟松表示,他當時也向法務長說自己會「絕對遵守競業禁止規定」。

「報告法官,他們有八個月時間,沒有任何人告訴我要做什麼。」最後他說:「我願意非常真誠表白,我不是他們講的言而無信,也不是媒體所說,投奔敵營的叛將。這對我個人人格、我的家人造成很大傷害。」

台積電的辯護律師陳玲玉說:「你知道台積電太多祕密,為防止你洩漏祕密,不得不有所動作。」台積電副總暨法務長杜東佑也說:「老闆有一個新計畫,梁孟松最了解」、「我真的不要他離開,他是好朋友」、「他曾對我說,不會在三星做事,我相信他這個agreement」。

庭審進行兩個多小時,張國仁記下了全程重要的談話。結束後,梁孟松身穿淡藍色牛仔褲、淺色襯衫,低調地快步離開法庭,拒絕接受採訪。

對於台積電的三點主張,梁孟松認為,他沒有洩漏任何營業祕密內容,而且他是在競業禁止期間屆滿後才任職三星,沒有違反規定。

智財法院審理後的判決結果,關於營業祕密的前兩項禁令,台積電勝訴,但關於競業禁止,由於台積電與梁孟松簽訂的競業禁止兩年期限已滿,所以基於憲法對人民工作權之保障,梁孟松可自由選擇赴三星或其他公司工作。全案仍可上訴。

對於判決結果,台積電認為表面上台積電贏了,但梁孟松在台積電任職長達十七年,領走薪資紅利逾六億元,卻在兩年競業禁止期間屆滿、領完確保競業禁止履行的等值四千六百萬元股票後,隨即轉任三星擔任副總經理,實在令人心痛。

台積電後來向最高法院上訴,二○一五年八月台灣最高法院宣布,台積電前資深研發處長梁孟松被控「洩漏業界機密」給南韓三星電子,判台積電勝訴。包括先前被智慧財產法院否決的競業禁止條款,高院也改判梁孟松於二○一五年底前,不能為三星服務。

最高法院採信台積電委託外部專家製作的「台積電、三星、IBM產品關鍵製程結構分析比對報告」,報告中列舉三星的45、32、28奈米世代,與台積電的差異快速縮小,三星28奈米製程P型電晶體電極的矽鍺化合物,更類似台積電的菱形結構特徵,預計雙方量產的16、14奈米FinFET產品可能將更為相似,「如指紋般獨特且難以模仿的技術特徵」皆遭三星模仿。

梁孟松在競業禁止期間一過就被韓國三星挖角一事,震驚國際,也促使台灣加速修訂營業祕密法。新法已於二○一三年一月三十日正式施行,對於以竊取、擅自重製等不正當方法取得、使用、洩漏營業祕密的行為,增訂刑事責任,並對於境外使用者加重處罰。但是在營業祕密法條文修正前,侵害營業祕密者只需負民事上的責任。

事實上,在梁孟松赴三星任職期間,三星的技術進展確實快速推動,張忠謀在二○一四年也坦承16奈米技術被三星超前,當時還造成台積電股價大跌、評等遭降。

不過,台積電最後打贏官司,無論是在司法史上,或是營業祕密保護案件上,都是一個劃時代的判決。台積電是台灣半導體產業龍頭,如何利用營業祕密法保障台灣科技業是很重要的一件事,否則台灣的智慧財產將有被掏空的風險。

這個案件,雙方委託的律師都相當知名。台積電的委任律師是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陳玲玉,梁孟松的委任律師則是後來擔任金管會主委、國安會祕書長的顧立雄,兩人都是王牌大律師。我還出庭當過證人,因為我在二○一二年出版《商業大鱷SAMSUNG》,文中提到梁孟松曾於韓國三星贊助的成均館大學任教,因此被請去法庭陳述這段採訪所得。

如今,梁孟松在中芯擔任共同執行長,為中芯挑戰7奈米出力,加上他過去任職三星時,也是協助三星技術快速演進的功臣,因此《華爾街日報》還曾用「晶片魔法師」一詞來形容他,認為他是目前中國發展半導體的重要人物。

這位曾在法庭泣訴公司對他不公平的台積電前主管,不承認自己是「叛將」,但如今卻用盡所有力氣,要幫助台積電的對手技術升級,要讓過去瞧不起他的人後悔。

梁孟松是奇人,在許多同事及主管眼中不只具備能力與才華,也有其生存之道,可以在複雜的地緣政治環境中,任職中芯的執行長高位這麼多年。許多台積電老戰友,如今在各自工作崗位上,為兩岸產業、為美中晶片戰、為自己的信念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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