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台灣特色的員工分紅配股制度——半導體業崛起背後的最強大武器

語言:
《晶片島上的光芒》書摘
作者:林宏文
有台灣特色的員工分紅配股制度——半導體業崛起背後的最強大武器

關於台灣半導體業成功崛起的原因,我發現很多人不知道或甚至從未聽過,台灣曾有過一個最強大的祕密武器——員工分紅配股制度。

員工分紅配股制度的運作,大約從八○年代中期開始有企業實施,到二○○八年結束,前後時間大約二十年。企業依據前一年的獲利,提撥一定比例分紅給員工,早期是以配股票為主,現金紅利為輔。由於股市熱絡,員工收入大幅增加,這一招對激勵員工士氣相當有效。

這項員工分紅配股制度,是早期鼓勵海外學人回台工作或創業很厲害的武器。由於早年台灣半導體廠無法提供夠高的薪資水準,許多海外學人不願意放棄原有的高薪工作。但透過員工分紅配股,可以大大彌補薪資的不足,吸引很多優秀人才投入,也讓台灣半導體業有機會與先進國家競爭。

員工分紅配股之所以威力強大,是因為當員工分到股票紅利時,價值是取決於公司能否創造更多獲利,盈餘愈多,股價就會漲愈高。員工們為了讓手中配股可以賣到更高的價錢,會更加努力去創造公司更大的價值。

台灣這套員工分紅配股制度,與歐美常見的股票選擇權(stock option)不同,主要有三個特色。

第一,分紅以股票代替現金發放,而且是以一股十元的面額計算。對員工來說有兩大優點,其一是賣出時的股價一定數倍於票面,其二是課稅是依面額,不會因為被課太多稅款而心痛。舉例來說,公司發放一百萬元股票紅利(以每張股票面額十元計算,相當於一百張股票),如果股票市價是每股五十元,員工賣掉股票的實質收入是五百萬元,而這筆收入在課稅時只以一百萬元計算,因此繳稅時可少繳很多錢。

第二,對公司來說,發給員工一百張股票,公司的支出費用也是一百萬元,並不是以股票實際市價來計算費用支出。

第三,雨露均霑。一般來說,歐美企業的股票認購權大都是分給中高階主管,尤其高階主管分到的占比最大,但台灣分紅的範圍就大很多,除了中高階主管之外,也會分給中低階員工,就連年資只有短短數年的工程師也可以享受到好處,或許分配到的股份可能不多,但同樣達到激勵效果。

總之,員工分紅配股對電子從業人員的獎勵效果相當好,彌補了薪水不夠高的難題。很多時候,員工從股票分紅所賺到的錢比本薪還要高。

聯電是在一九八五年掛牌上市後,開始發放員工分紅配股。之後幾乎所有竹科園區的公司都跟進,不只造就了很多「科技新貴」,也成為台灣半導體產業吸收及匯聚人才最強大的工具。

關於聯電實施員工分紅配股制度,過程中也有一些小故事。聯電第一位員工、前聯電副董事長劉英達說,公司剛成立不久,總經理曹興誠曾向董事會提出要求,希望公司賺錢後能夠分配盈餘的二五%做為員工分紅。當時董事會覺得反正聯電沒什麼賺錢,所以就同意了。

但是,當聯電在一九八四年開始獲利、一九八五年要提撥員工紅利時,董事會認為要先提特別公積,結果倒算回去,員工只能多領兩個月薪水。曹興誠重新提案,建議員工分紅降低為盈餘的一○%,但分紅中的現金及股票比率,要比照股東。例如股東配股二元、配息一元,員工的分紅也要以股票二、現金一的比率分配。從此聯電的員工分紅模式,就依這個原則制定。後來許多竹科半導體同業也跟著沿用聯電的分紅模式。

在聯電成立前,台灣有些傳統產業也會有員工分紅,但基本上是以發現金為主,聯電應該是最早實施員工分紅配股的先驅。

由於早期台灣半導體處於高度成長期,每年股東的股利分派都是以配股為主,不斷以配股票增資的方式擴充股本。這種模式與國外的股票分割很類似,因此當員工大部分都是拿到股票分紅時,也就明顯受惠於前面所提的——員工實質拿到的獎勵很高,而公司費用及員工繳稅都很低。

走進歷史,但到底是不是一項好制度?

雖然這項制度深受主管及員工歡迎,也為台灣半導體業打下成功基礎,但不以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,嚴重違反國際財會準則,對公司的財報及獲利也造成嚴重扭曲和失真。而且員工以面額配來的股票,日後在市場上拋售,會造成股價下跌,影響到全體股東權益。

當台積電赴美掛牌ADR(美國存託憑證)時,這項制度的問題也成為全球資本市場關注的焦點。

台積電是在一九九四年在台股掛牌,一九九七年赴美掛牌ADR時,外資法人特別關注的,就是台灣這種特殊的分紅配股制度。由於當時台灣的會計準則尚未與國際接軌,沒有以市值計算員工分紅配股的費用,因此外資券商在製作台積電的財報時,特別以國際會計準則計算另外一個版本。沒想到,當計入員工分紅配股費用化之後,所得出的財報版本顯示:台積電不是每股稅後純益(EPS)達十元以上的公司,而是一家虧損的企業!

想也知道,外資這份財報在市場上引發了軒然大波。因為不僅是台積電變成虧損企業,所有台灣半導體及很多電子公司也都是採用相同的財會計算方式,因此若把全台灣實施此制度的企業財報都重新計算,很可能大多數都是虧損的。

這項制度還有一個問題,就是由於公司不必將分配的股票計入費用,變相鼓勵部分企業濫發分紅配股,有些公司即使獲利普通,但只要股價飆漲,員工售股時依然有大筆現金進帳。由於配股利益實在太誘人,有不少公司開始不斷切割部門成立新公司,然後將獲利灌到新公司,再配發員工分紅,造成亂象叢生。

二○○二年,全球經歷網通泡沫,股市崩盤。在美國,爆發安隆等弊案之後,上市公司高階主管為爭取認股權而做假帳,引起強烈抨擊。原本用來吸引人才、激勵員工的員工認股權,也被指責是禍首。

同時間,外資大力抨擊台灣行之有年的員工分紅配股制度,強力要求台灣政府修法,應像美國一樣把股票選擇權列為企業的費用。

有鑑於這項做法的確違反國際會計準則,也造成國庫稅收流失,政府從二○○八年開始,實施分紅配股費用化,舊制度走入歷史。雖然很多科技新貴無法像過去一樣拿很多股票紅利,但因為台灣產業基礎已建立起來,許多賺錢企業還是提供不少現金分紅,科技新貴依然火熱發燙。

在我採訪科技產業三十年的過程中,接觸不少來自日韓半導體企業的朋友,他們常對台灣企業強大的競爭力感到不解。對於這個他們不太理解的謎題,我一直認為,員工分紅配股是一個很關鍵的解答。

相較於日韓半導體同業,台灣半導體廠商大部分是由創業家創辦,而且都是從中小型企業開始逐漸壯大,就算有大企業投資,公司還是由創業者主導。這種員工分紅配股制度,非常有效的獎勵了創業團隊,讓創業精神得以發揚光大。相反的,日韓半導體公司幾乎都由大財團投資與主導,在集團底下的工作者都是專業經理人,拿的主要是薪水,外加一些額外的績效獎金或紅利,但這些獎金或紅利很少會高過本薪,而且公司也不太可能發股票給員工。因此,大部分的專業經理人只求把分內工作做好,很少會有拚命工作或願意承擔更多責任的企圖心。

員工分紅配股之所以有效,是因為當員工們手上都有一堆股票時,如果不努力工作讓公司變得更好,這些股票就不會值錢。為了讓這些股票更值錢,大家都有努力打拚的動機,而且股票漲幅沒有極限,只要公司不斷維持高獲利、每股盈餘高,資本市場就可能讓股價飛上天。對創業者而言,沒有比這項制度更直接有效的激勵工具了。

台灣有一百五十萬家企業,其中絕大多數是中小型公司,大家都想為自己打拚,而股票分紅制度讓他們可以小而美、小而強,完成許多不可能的任務。日韓的產業型態,包括半導體產業在內,都是由大財團主導。在需要創業家精神的IC設計產業中,日韓都沒有台灣表現得好,這多少與產業型態及特性有關。

至於中國大陸的半導體產業,可以說有不少模式都是模仿台灣。大陸企業一樣會分股票給主管及員工,過去幾年中國大陸資本市場表現超強,大陸半導體業的從業人員也一樣受惠於資本市場給予的獎勵。

台灣的員工分紅配股制度如今已走入歷史,如果要蓋棺論定的話,這到底是不是一個好制度呢?

我認為,其實企業界已有共識:就公司財報及股東權益來說,這的確是一種造成財報扭曲失真的制度,但在台灣發展半導體的初期,一個沒有競爭基礎與優勢的後進國家,想要與先進大國競爭,我們能拿出什麼條件?長達二十年的員工分紅配股,提供了一個強有力的激勵工具,奠定台灣的國際競爭力。從這個角度來看,即使曾經造成不公平,但對建立台灣半導體護國群山來說,還是有正面意義的。

至於不少人所批評的分紅配股亂象,的確,過去是曾發生一些企業老闆違反公司治理及師心自用、為所欲為的現象,但整體來說,這個工具依盈餘分派股票給員工,協助台灣把產業競爭基礎打好,讓台灣經濟能夠茁壯發展,若從這個角度來看,或許可以給這個制度一個更公平合理的評價。

相關文章